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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18条政策支持文旅产业应对疫情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加快推进文旅业态升级、建立项目推进激励机制、完善市场推广机制入手,支持文旅产业应对疫情。


  措施提出,2020年,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文旅企业,减免全年房租。同时,旅企业2020年全年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的90%结算。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主营业务为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金融方面,措施指出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还款到期的困难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本金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文旅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予以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贷款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另外,支持在滇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文旅支行或文旅事业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各类融资工具为文旅项目和文旅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在业态升级上,措施要求在全省规范设立“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设计统一、规程统一”的游客退货中心,广泛宣传云南旅游“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为游客提供高效、便捷退货服务。对在“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销售文旅新产品且月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按月进行销售额排名并对前30名予以奖励,其中第1—10名各奖励30万元,第11—20名各奖励20万元,第21—30名各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