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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年 “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 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通知

作者: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时间:2021-05-17来源: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办产业发[202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局,部直属企业:

  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2021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与扶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方向

  (一)中国风格内容创作生产。开发反映时代精神,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同时受国际市场欢迎的文化和旅游产品和服务。用国际化创作语言表现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以及长江文化、黄河文化、大运河文化、长城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古今传承。推动我国传统工艺与世界当代生活融合发展,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创作海外青年喜闻乐见的故事或剧本,以新媒体方式传播和消费,形成国际知名原创IP。打造彰显中国文化底蕴、适合国际游客的旅游演艺精品。

  (二)数字文化产业合作。向各国提供中国优质数字文化产品、服务、技术和标准,提供文化资源数字化、智慧旅游景区建设等解决方案,开展手机(移动终端)动漫和数字艺术显示等国际标准应用推广。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环节新技术合作研发。共同建设数字化应用场景,促进文化和旅游装备贸易。联合实施线上演播、数字艺术云展览、沉浸式体验等领域合作项目,培育数字文化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三)旅游服务贸易促进。面向国际市场,培育和塑造冰雪旅游、乡村旅游品牌,提升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的国际化水平。改善入境旅游环境,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提高游客消费便利性。创新入境旅游宣传推广模式。

  (四)对外投资合作。国内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落地经营,依法依规引进外资投资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中外企业共建文化产业园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及孵化器等,合作孵化文化和旅游项目。国内企业与相关国家政府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合作建设文化和旅游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园区内企业国际化发展。

  (五)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产业国际合作服务平台,为各国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法律、金融、信息、翻译等专业服务,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相关行业组织引领和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举办或参加线上举办的海外重点国际性文化和旅游产品展览交易会。开展中外产业人才交流合作,培养涉外文化和旅游创意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以及入境旅游专业人才。金融机构开发创新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金融产品。

  二、项目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促进各国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交流合作,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内容积极健康,内涵丰富、创意新颖,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与现代文化发展,符合目标市场国文化传统、审美习惯和消费需求。

  (三)紧扣重点扶持方向。申报项目顺利实施或已具备实施条件,有比较明确的盈利模式,在海外有合作伙伴或意向买家。

  (四)申报主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地本行业具有领先优势。拟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申报主体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与申报。申报项目实施期为1-3年(含申报当年)。

  三、扶持措施

  (一)入选项目将被命名为“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并纳入我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我部将项目及所属企业作为产业国际合作工作重点联系企业,并给予以下支持和服务。

  1.投融资支持。优先推荐与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银行和投融资机构建立合作,拓宽融资渠道。邀请参加我部举办的投融资对接活动。

  2.搭建平合。优先参加我部与各国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合作开展的有关交流合作活动。我部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对项目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落地实施给予必要指导和支持。

  3.宣传推广。优先参加我部在境外举办的推介活动。我部将委托专业机构优化营销材料,并在国内外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4.开拓渠道。优先支持参与我部组织的“中国展区”活动,参加相关海外重点国际产业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合作渠道。

  5.信息服务。可享受国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动态信息、重要展会信息、国别贸易环境等系列信息服务,助力企业拓展国际业务。

  6.人才培育。优先受邀参加我部举办的线上、线下产业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培育涉外经营管理人才。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入选项目的跟进服务,推动与本地区各类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接,积极指导和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四、申报流程

  (一)各地申报主体向所在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企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以下简称直报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初选,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通过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www.cipp.org)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直报单位直接登录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报送项目不超过6个。直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中央文化和旅游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通过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一并报送,不占各省(区、市)名额。

  五、审核认定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公布2021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六、结项考核

  (一)入选项目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申报主体经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报送总结材料;直报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报送总结材料。

  (二)总结材料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媒体报道、受众反馈、意见建议等,并附采访报道、图片、音视频、统计数据等。

  (三)入选项目执行前一般不做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备案;确需取消的,须及时向产业发展司做出书面报告。

  (四)入选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文化和旅游部将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资格:

  1.给国家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2.违反法律法规;

  3.侵犯知识产权;

  4.项目申报及执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擅自变更项目主要内容。

  七、联系方式

  邮箱:trade@chinaculture.org

  申报平合技术咨询:王军

  电话:15810251332

  特此通知。



附件:
  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申报书.doc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5月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