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 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决策部署,突出文化和旅游两大万亿产业的综合贡献度,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供需两端发力,调整优化供需结构,加快建设现代文化和旅游消费体系,加快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转型扩容升级,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双万亿”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大省。
《实施意见》提出了消费市场快速复苏、消费规模稳步增长、消费惠民成效明显、消费引领作用突出、消费环境显著改善的总体目标。从促市场振兴、促有效供给、促竞争力提升、促入境消费、促放心消费、促满意消费等六个方面提出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25项主要任务。一是要全面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推动出台产业复苏政策,抢抓文旅消费新机遇,加快文旅产业复苏,促市场振兴。二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实施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四条诗路”文化旅游带、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浙江段,扎实推进海洋海岛旅游,大力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深入开展研学旅行,扎实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着力开发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促有效供给;三是要突出项目示范引领,实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程,着力打造文旅融合IP集群,创新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模式,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促竞争力提升;四是要全面提高入境旅游便捷度,提升国际化水平,促入境消费;五是要加快构建行业信用体系,积极创建消费信得过单位,全面加强市场监管,促放心消费。六是要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智慧旅游便民示范工程,建设“一中心”数据平台,着力打造消费活动品牌,加大消费惠民举措等方面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促满意消费。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资金支持、创新金融合作、保障土地供给、落实休假制度、争取免税政策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评价体系,要建立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把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促进经济增长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政策保障及评价体系。健全统计评价制度,依托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数据统计中心,构建文化和旅游消费大数据平台与绩效评价体系,对文化和旅游消费指数进行监测分析,定期公布,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行业协会,坚持标准化引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行业评价和自律管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健康规范有序发展。